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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1.受理报名时间

  2009年9月1日至26日报名。

  2.材料预审和受理补充材料时间

  2009年9月27日至10月20日。

  3.信息录入时间

  必须使用新版的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录入申请人员详细信息并认真核对,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11月3日前完成认定信息上报。

  4.认定工作时间

  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数据的人数完成认定及证书编号工作,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领教师资格证,逾期自误,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八)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教育部证书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九)认定材料整理归档

  12月11日至12月30日。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和初审工作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我省各高等学校拟聘高校教师人员。各高校要及时组织本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确保及时取得普通话水平、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认真做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统一安排体检,进行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有关高校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琼教师〔2009〕1号)文件要求,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琼州学院(以下简称“4所院校”)要认真组建本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审查委员会”),并将成立的专业学科组和专家库成员名单于2009年7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做好受理本校和其他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的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受理报名时间

  各高校在2009年9月10至20日受理报名,9月21至25日完成审核材料工作。

  (四)认真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根据受理报名人员学科专业情况,未授权组建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高校要将申请人员学科专业情况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委托4所院校的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议。4所院校要统筹组织安排本校申报人员和受委托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议,并将工作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这项工作在2009年10月30日前要完成,要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评议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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