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普兰店市星台镇初店村侯下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7.普兰店市同益乡西韭村岩体崩塌。加强动态监测,设立警戒标志;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疏散坡下建筑物内居民,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28.庄河市城山镇夹河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9.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大业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0.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东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1.庄河市塔岭镇朝阳寺村潘家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
32.庄河市塔岭金矿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出现险情时,组织下游居民撤离,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3.庄河市石城乡三胜村神佛沟岩体滑坡。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人对滑坡裂缝及有关的异常现象和人类工程活动进行监测;在斜坡顶部平行斜坡修建截水沟,疏排斜坡顶部顺坡雨水;对斜坡上段及裂缝严重发育坡段分阶梯进行削方卸荷;对斜坡中下段采用预应力锚索加挂网喷砼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4.庄河市黑岛镇山南头村拉树园子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限制地下水开采量,在塌陷危险地段附近设立危险区警示牌;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居民避让;尽快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岩溶通道勘查,对塌陷坑进行回填治理。
35.庄河市大连金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下游居民撤离。
36.庄河市荷花山铜矿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尽快对下游居民进行搬迁;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7.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国土规划建设局楼后斜坡。定期进行监测;尽快采取喷锚支护等工程措施对该处斜坡予以治理;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8.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三盘碾子岩体滑坡。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人监测坡体裂缝宽度的变化情况;采取整体移迁的方式,对坡上受威胁的居民住户进行搬迁避让;采取抗滑挡土墙、抗滑桩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今年将继续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和各区市县评估、巡查、预案、宣传、人员“五到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积极开展工作。
1.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组织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既是一场攻坚战,又是一场持久战。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键在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正确对待、行动上狠抓落实。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市县要尽快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基层国土所的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职能纳入到国土所中,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机构体系上真正落到实处。
2.认真做好汛期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科学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汛期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是地质灾害防治动态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坚持群专结合路线,积极组织专业队伍做好排查工作。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要逐个乡镇(街道)排查,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建住宅区、新建项目、重点工程及交通主干道两侧要进行重点排查,切实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相关信息。对于排查出的新隐患点,要立即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明确防治责任,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中,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结果,会同同级别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认真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对列为市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责任单位会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制定具体的防灾预案,防灾预案中应包括监测、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具体措施。
3.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我市地质灾害点多线长,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全面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群测群防网络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进行复核,补充调整;对于排查出的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补充进来,并逐一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对于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隐患点,要及时从群测群防网络中撤销。
要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之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捕捉灾害发生的前兆信息,及时作出预警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