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科[2008]145号)
各区、县科技局,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南京大学软件学院、东南大学软件学院,江苏软件园、南京软件园,有关企业: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国人厅发[2007]148号)的通知,以及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安排的通知》(苏信人[2008]79号)的精神,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1月8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国家级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同时还具有水平考试性质,已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考试级别
2008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有12个考试级别。其中初级4个,分别为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中级6个,分别为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高级2个,分别为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其中,信息处理技术员(初级)为试点科目,上午基础知识考试仍为笔试考核,下午应用技术考试采用机考。
三、报考条件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报考者,不受学历、资历和职业条件的限制,可根据本人的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四、合格待遇
考试合格者取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