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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著作权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

  3、资助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该年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资助项目放入下一年度资助。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对申请项目进行汇总后于每年11月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4、经市科技局同意后,于每年12月份将资助经费拨付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并由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发放给资助申请人。
  第五条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资金全数追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于2005年2月24日印发的《南京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办法(试行)》(宁科[2005]37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受理编号:  区(县)   号

软件名称

 

软件登记号

 

登记日期

 

申请人或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编

 

软件登记费

300元

申请资助金额

 

本软件是否已投入生产

 

年产值(万元)

 

区(县)科技局受理人签名盖章:

市知识产权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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