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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宁科[2008]161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发挥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作用,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服务,我局新修订了《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经费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经费补助办法

  附件2: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经费补助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经费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发挥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大仪网”)的作用,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服务,决定对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费用给予部分补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经市科技局批准列入市大仪网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 补助资金主要对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技术开发中因分析测试、检验检测等而使用市大仪网内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所发生的委托检验检测的费用给予部分补助。
  第四条 补助资金每年根据申请补助的情况,以合适的比例进行补助。
  第五条 申请及办理程序:
  1、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经费补助申请表》;
  (2)使用入网仪器设备的收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4)委托协议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原件备查。
  2、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
  3、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或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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