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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企业通过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奖励,奖励标准为通过4级、3级、2级、1级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企业通过能力成熟度模型及集成(CMMI)认证的奖励,奖励标准为通过CMMI2级、3级的奖励20万元,通过CMMI4级、5级的奖励30万元,对通过CMMI3级认证后又通过CMMI4级认证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奖励,奖励标准为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的给予一定资助。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4、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和“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中国优秀软件产品”奖励不低于5万元,每个“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奖励不低于3000元。
  5、对软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经海关出口的年新增部分的奖励,奖励标准为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每新增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
  6、组织实施“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对列入上市重点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每家资助30万元;对进入尽职调查并制定出发行上市方案的软件企业,每家资助80万元;对发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软件企业,每家资助80万元;对已上市软件企业实现对中小软件企业并购的给予奖励性资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并购支出的50%,每例并购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实施以上资助、奖励和补贴所开展的相关评审评估工作经费。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项目类
  申报条件见《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2006]263号)和当年项目申报指南。
  (二)奖励和补贴类
  申请单位须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并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以及经市认定的软件外包企业、软件服务企业。
  第七条 申请材料:
  (一)项目类
  按照《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2006]263号)和当年项目申报指南提供申报材料。
  (二)奖励、补贴类
  1、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补贴类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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