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积极支持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软件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对年培训规模1000人以上和办学质量达到一定要求的,经考核认定授予“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称号,每年对培训成效显著的前5家培训基地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软件企业和“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合作开展就业培训和岗前培训,对高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学员”)通过此类合作培训3个月以上后被我市软件企业录用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企业和被录用人员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
  (六)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世界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连续3年享受奖励。
  (七)实施以上资助、奖励和补贴所开展的相关评审评估工作经费。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引进的软件产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的
  1、国内外软件产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技术人才携带项目来我市创办软件企业,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领军人才必须是处于新办软件企业控股地位的自然人股东;
  3、创业项目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对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实质性投资的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资助的
  1、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并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或经市认定的软件外包企业、软件服务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3、具有良好的企业经营业绩,在行业领域内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4、所在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三)“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奖励的,申请条件见《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宁科[2007]248号)。
  (四)“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奖励的,须为按照《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宁科[2006]103号)已被认定并通过复核,且培训业绩突出的单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