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科[2008]175号、宁财教[2008]54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环境,不断吸引和培养各层次软件人才,满足软件产业快速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根据《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2008]82号),建立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资金”)。为保证该人才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负责人才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人才资金的使用进行过程监管,并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人才资金使用方式为无偿拨款,其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的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人才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引进软件产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计划。鼓励国内外高层次软件研发、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市创业,对领军型创业项目择优给予重点资助。每人资助100万元,资助人数每年不超过2人。资助资金需全部投入创业项目。
(二)实施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35岁以下的软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尤其是研发、管理复合型高级人才,对其产品研发、市场开拓、成果转化和培训进修项目予以资助。每人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4人。资助资金需全部投入企业发展项目,其中培训进修项目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不定期组织、统一安排、经费集中支付。
(三)每两年度对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进行表彰和奖励,每人奖励不低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