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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检查考核准备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检查考核准备的通知
(宁科[2008]216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对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考核的通知》(苏科成[2008]259号)要求,为及时掌握南京市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阶段实施进展情况,更好地迎接省科技厅和财政厅的中期检查,现将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对象
  对象: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时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项目具体检查时间和形式将另行通知。
  二、检查考核内容
  认真对照项目合同内容,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展与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具体内容为:①研发进展情况,包括技术质量指标达标情况、知识产权情况、重大技术突破情况等;②产业化工作情况,包括基建、生产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有关环保设施及辅助设施建设等;③经费到位与使用管理情况,包括省拨、地方匹配及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专户管理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支出与预算相符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④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包括合同规定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⑤管理情况,包括企业项目组织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立情况;⑥其他情况,包括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等情况以及有关重大事项。
  三、检查工作程序
  第一步:企业对照项目合同要求进行自查,编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1),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第二步:各区县、开发区主管科技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初查,总结本地项目中期检查情况和管理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上报市科技局。
  第三步:市科技局将根据区县检查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审核区县检查成果和项目完成情况。
  第四步:省中期检查考核小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考核,检查是否完成项目合同任务,确定是否给予分年度拨款。
  四、检查工作要求
  1、中期检查考核是项目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分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单位做好中期检查考核的各项工作。自查和初查由各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安排,但必须于8月22日前完成,并将本地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报告连同电子稿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同时,市科技局将于8月25-28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请各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迎接检查考核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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