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人通[2008]180号)
各市人事局、科技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3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全省市、县、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在市、县、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中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范围内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分配我省先进集体名额4个,先进工作者名额3名。每个市限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
二、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组成全省评选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2),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各市人事局、科技局要密切配合,指定有关业务处(科)室共同做好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三、上报时间
请各市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4)与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六份及个人的2寸彩色近照6张(同时报电子版)和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四、工作要求
评选条件、评选方法与程序等必须严格遵照人社部发〔2008〕37号文的要求办理。推荐的先进集体应有近三年内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的记录,五年内所在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先进工作者人选要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坚持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确定上报前,对推荐人选要在当地以适当形式公示7个工作日。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领导干部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荐工作的严肃性,严格遵守推荐工作纪律,保证推荐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