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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①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领域:代码1110、1120、1140、1210、1230、1240、1310、1320、1410、1420、1430、1440、1450
  ②现代农业科技领域:代码2100、2210、2230、2240、2260、2310、2320、2340
  ③社会事业科技发展领域:代码3110、3130、3140、3210、3320、3330、3350、3360、3370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不支持软课题合作研究项目,不支持与合作项目无关的长期访问研究、出国进修、一般性学术交流考察、人员互访及参加国际会议等。
  中外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外方合作单位须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经济实力,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
  合作项目必须具有先导性、创新性和可行性,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论证充分,技术路线清晰,成果应用前景明确,有利于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重大技术难题,能与市科技发展计划的各专项计划相衔接,为其提供技术源、项目源、海外科技创新与人才资源,并具有直接或潜在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申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申报单位除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或《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机构类)》外,还应提供与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协议书或其他足以证明开展国际合作的信件、文函。
  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科技交流保密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要求合作单位承担保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
  (2)“科技帮扶”计划限市政府确定的8个帮促乡镇(新篁、东沟、竹镇、冶山、洪蓝、白马、固城、桠溪)人民政府或由乡镇政府委托的单位申报,其中受托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委托函,支持符合本指南技术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
  (3)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拟安排指令性计划项目不超过20项,所有项目均为一般项目。 “科技帮扶”计划拟安排指令性计划项目不超过8项,其中重大项目6项、一般项目2项。

  四、其他说明事项
  1、申报2009年度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应标明申报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企业技术开发类计划或同时申报,申报系统可单选或复选。
  2、申报方式继续采取网上申报,进入网址:http://www.njkj.gov.cn的 “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或者进入网址:http://program.njkj.org或者进入http://www.njkj.org,点击注册。具体网上申报说明请参阅《关于发布〈2008年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宁科[2007] 241号)中的“网上申报程序说明”。
  3、申报单位一经注册成功登陆系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后可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情况和往年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情况(已注册的用户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4、经过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所有申报项目应认真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或《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机构类)》。
  附件材料应包括:
  (1)符合申报总体要求与各专项计划要求的有关项目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
  (5)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经南京市人事局颁发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相关认定手续在市人事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25-83151845,83614469);
  (6)其他相关材料。
  5、经形式审查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书封面、单位基本信息表、项目信息表、申报书目录、申报书正文、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肆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6、企业同时申报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所提交《南京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表》和《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备案表》等需提交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单独装订,一式叁份,与申报材料一并附上。
  7、申报企业须账证齐全、资料完整,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立项的企业,一经查实,将3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8、审计单位需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出具假审计报告的审计单位,一经查实,科技局将在以后的评审中不采纳该单位出具的所有相关报告,情节严重的提交相关部门查办。
  9、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地点: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本市成贤街118号)。
  10、各专项计划具体项目申报要求,可向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咨询。
  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
  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83639281、8363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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