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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9〕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要以发展东莞休闲旅游为中心,以“加大休闲旅游产品推广力度,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着力培育市场信心、消费热点”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进一步加大休闲旅游产品推广力度,全面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各部门、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领会粤府〔2009〕19号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

  市宣传部门、各媒体要加大休闲旅游的宣传,把旅游形象宣传工作作为公益事业;市教育部门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法定假日期间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修学旅游活动,将修学旅游纳入学生综合实践课程;市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将东莞的星级酒店、景点等纳入交通路牌标识系统,进一步优化东莞旅游交通环境,完善东莞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市旅游部门要大力扶持市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的筹建,推动我市“商务会展、休闲度假、购物娱乐”等几大旅游产品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东莞的知名度和促进旅游产业的全方位发展;各部门、各镇街、各旅游市场主体要主动配合市政府制定的相关休假办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组织策划形式多样的国民旅游休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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