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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指标;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师提高培训、进修和或者继续教育等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校,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管理学校权利的实现。
  四、步骤与方法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至11月。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省属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学校“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高等学校的“五五”普法规划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所属设区市教育局备案。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福建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当地的“五五”普法规划,对学校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10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小学根据本规划和本部门、本校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2008年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将按照全国和省普法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省教育厅将组织抽查。验收与抽查的重点是,普法规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学法及考试、考核情况;学用结合,依法治理情况等。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五五”普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领导、协调和督查“五五”普法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省教育厅成立福建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分别由各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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