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象与要求
(一)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各级各类学校的广大师生员工,重点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
(二)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把维护青少年学生和广大教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着力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推进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使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在总结教育系统“四 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进学校”活动的要求,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小学学生要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守法观念;高级中等教育的学生应当具备比较牢固的
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学生法学基本理论的教育,将法律课程列入大学生必修或必选课程,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好“为了明天”工程,加大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四落实”,要逐步建立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组织力量编写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易于学生接受的系列法制教育读本或教材。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专兼职队伍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培训专任课教师,支持大专院校开设法制教育专业,鼓励法律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要推动和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建立法制副校长培训和考核制度。力争在 “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95%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要落实法制教育专项经费,努力推进学校法治氛围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