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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水质中铅参数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水质中铅参数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精神,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管理体系持续有效,根据《2009年全省质监系统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经研究,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水质中铅参数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证书、具有水质中铅参数项目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省局认评处作出书面说明。欢迎拟申请计量认证的实验室自愿参加。
  二、工作要求
  1、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行业评审组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参照省局提供的相关实验室名单,摸清详细情况,督促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
  2、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下称项目协调单位)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1)项目协调单位要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及可实施性,要确保样品的可靠性。
  (2)要通知所有应参加的实验室,并跟踪落实,对必须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要及时向省局认评处报告。
  (3)样品的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防止实验室间串通、互对结果,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要及时向省局认评处反映。
  (4)要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省局认评处审核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样品;此次能力验证结束后,要将总体情况报省局认评处审核,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最终报告。
  (5)时间进度要求: 4月1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并经省局认评处审核;5月31日前完成样品制备;6月15日前向有关实验室发放第一批样品,6月30日前向有关实验室发放第二批样品,发放样品时随附通知(包括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和测试结果表);7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9月30日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 10月30日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
  三、结果处理
  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省局将在此次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公布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名单,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并对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上述单位三年内可在有关评审中免除对相应项目的现场实验;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实验室,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将注销其水质中铅参数项目检测资质。
  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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