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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办法的通知
(闽教职成〔2006〕2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适应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建立半工半读制度,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及以后入学的中职生不再组织《计算机及其应用》(《计算机应用基础》)全省统考,改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及之前入学的中职生仍按我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4]19号)的规定参加《计算机及其应用》(《计算机应用基础》)全省统考,未通过统考的由省职教中心组织补考。

  二、全省不组织《计算机及其应用》(《计算机应用基础》)统考之后,各地和学校仍应重视培养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加强教学研究和改革,充分利用原有的考试平台鼓励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进一步落实毕业生获取“双证书”,提升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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