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和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和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的通知
(闽教基〔2006〕58号)


市、县(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当前,我省一些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或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这种重复教育行为造成了高中教育资源的进一步紧缺,影响了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举办复读班和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凡在暑假期间已招生或将要招生的各种类型的“高三复读班”、“高考补习班”必须立即停止。
  2、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公办普通高中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学校违规举办复读班和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的,要取消学校的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校长的责任。省教育厅将把公办普通高中不举办复读班和招收
  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作为申报省级示范、达标高中的资格之一。对继续违规、坚持不改的省级示范、达标高中,一经发现,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撤消其省级示范、达标高中称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