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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具体各招生单位的招生学科领域,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可登录招生单位网站查询)。
  2、福建师范大学是全国首批举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16所高校之一。2006年将在以下12个学科专业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40人;学科教学(语文)45人;学科教学(数学)25人;学科教学(物理)20人;学科教学(化学)20人;学科教学(思政)25人;学科教学(生物)20人;学科教学(历史)20人;学科教学(地理)20人;学科教学(英语)45人;现代教育技术10人;小学教育10人。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
  2006年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单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见附件3(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网站国务院学位办栏目查询,网址为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20111.htm)。其中,2006年厦门大学招收320人、华侨大学招收180人、福州大学招收300人、福建农林大学招收280人、福建医科大学招收75人、福建中医学院招收75人、福建师范大学招收320人。
  三、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校内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四、其他事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本地、本校教师队伍状况,做好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培养具有硕士学位教师的规划工作。要将本通知精神尽快向所属教师、教研人员和教育管理人员传达,切实做好报考人员的推荐工作,积极鼓励和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处理好工学矛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树立对人才资源的投入是收益最大投入的观念,在学习时间、经费、工作安排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2、各招生单位对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应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有序,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所递试卷与考生所报领域不一等现象。
  3、考生被录取后,半脱产在职兼读,学习年限为3至4年,其中须在培养单位集中学习不少于1年。对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将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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