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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也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有关招生单位网站查询,参照各单位招生简章要求办理。
  招生单位必须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经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对于录取考生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予以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
  (四)考试工作
  1、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22日。
  2、考试科目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共计5门。其中,外国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其中,GCT参加全国联考。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同全国联考同时进行。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有关《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具体事宜请登录有关招生单位网站查询。
  3、考试地点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考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点分设在福建师范大学和厦门大学(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地点三者统一)。具体考试场所见《准考证》(详细地址可在考前2天上网查询)。
  各项考务工作分别由福建师范大学、厦门大学负责。
  二、招生单位、招生学科领域与招生限额
  (一)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学科领域与招生限额
  1、2006年,全国共有49所高等学校(其中36所师范院校、13所综合大学或多科性大学)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单位和招生限额见附件2,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网站国务院学位办栏目查询,网址为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201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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