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出具市(县、区)级以上侨办、台办相应证明)。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岁以上人员(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必须于报名时出具相应的原始证件。
九、关于高起专预科生
为稳定成人高等教育生源,提高生源质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今年继续举办高起专预科班,预科班的招生对象是我省参加今年成人高考因分数原因未被录取的考生。预科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本省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预科生的降分幅度文科、理科不得超过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20%和25%
十、其它
1.根据教育部规定,2006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生,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2.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结业生学历问题的批复》(教学厅函〔2001〕3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结业生具有报专科起点的本科修读第二学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