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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通知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专科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投档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投档审录

  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将上线的考生按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其他有关录取事项

  1.招生学校按省高招办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要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的学生,要核对其毕业证书原件,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高招办备案。

  3.新生入学注册时间为2007年春季。

  八、录取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本人申请,经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优秀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三)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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