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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通知

  (五)加试

  1.报考高起本、高起专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持艺术(体育)专业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报考第一志愿的学校专业加试。

  2.加试科目:美术专业《素描》、《色彩》;音乐专业:《声乐》、《器乐》;体育专业:《100米跑》、《铅球》、《立定跳远》。

  3.省内成人高校的专业加试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在有关院校设点进行,省外及部委属高校的专业加试工作,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省内、外院校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应于10月25日前上报省高招办。

  4.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录取时必须规定录取标准。

  (六)考区考点设置

  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考区,考点应设在县(市、区)以上政府所在地。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

  六、阅卷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阅卷工作由省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评卷院校负责制的管理体制,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查卷。但允许考生本人自愿申请查分。查分工作由省高招办统一组织,设区市高招办、评卷点配合实施。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后,要求查分的考生于11月8日至10日持准考证向所在地的市、县(区)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交手续费。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形式

  2006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录取工作分集中录取和调剂录取两个阶段进行。集中录取时间为11月21日至30日,按考生填报志愿录取;网上补报志愿时间为12月6日一10日;调剂录取时间为12月15日;省高招办根据上线考生网上征求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二)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高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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