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金永清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1108号)
申请人: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 你公司《关于金永清同志拟任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大众保险人字[2008]第101号)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金永清符合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