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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二、强化对中小企业的帮扶,促进外向型经济稳定发展

  强化对中小企业的帮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准确把握国家政策调整方向,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监控,及时采取帮扶措施,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增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和扎根东莞发展的信心。落实国家、省已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基金以及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简化审批流程,重点帮扶科技型、成长型的优质中小企业。继续落实市、镇、村主要领导服务企业制度,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继续研究减免一批收费项目,与企业共渡难关。支持和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强化市财政资金的配套。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研究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房产问题,有效盘活沉淀资产,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设立研发机构、加快技术改造、培育自主品牌、开拓国内市场、推动低端加工环节有序转移、设立企业总部等活动,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外向型经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探索建立外资企业产品直销中心,优化内销监管环境,推动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三资”企业,抓好100家外资企业内销试点。加快虎门港口岸保税物流中心建设,推动“两仓合一”保税物流发展,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合同电子审批全覆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施多元化出口市场战略,支持和帮助开拓东盟、非洲、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全面落实国家鼓励出口政策,促进我市出口稳定增长。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建立加工贸易企业倒闭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范。

  着力稳定引资规模。出台关于重点项目和关键性项目引进的鼓励政策,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基金中设立专项,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以“以商引商”和重点项目登门招商为重点,强化对产业链缺失项目、大型项目和产业服务项目的引进。在巩固对港澳招商的基础上,强化对日、对台、对欧美招商。加强与周边省市的产业合作,抓住当前内资来莞投资活跃的机遇,完善引进内资工作机制,强化对国内大项目、优质项目的引进。

  三、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总结产业结构调整试点经验,落实“1+26”政策文件,从资金、项目、审批等方面强化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导向,推动经济增长从低层次、低附加值制造业驱动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转变。完善“科技东莞”配套政策,放宽资助条件,扩大资助范围,简化申报流程,用好10亿元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资助。全面落实技改投资减免税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等优惠政策。

  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主动融入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快发展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商务会展、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抓住我市被确定为落实CEPA及先行先试政策措施试点市的机遇,大力引进港澳现代服务业,推动莞港在物流、会展、金融、中介、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抓好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性项目建设,推进会展业资源整合。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平板显示、集成电路、LED光电、通信设备制造等信息产业。抓好信息产业试点,着力建设“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等新兴产业,重点推进光电产业基地和数字家庭创新与应用示范基地建设。以电子信息、通讯设备、电气机械、汽车零配件等为重点,实施装备制造数字化工程,大力发展新型特色专用装备制造业。依托虎门港港口优势,重点推进石化下游产业、高性能特种船舶制造、海洋工程平台产品开发等,加快工业适度重型化步伐。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重点发展蔬菜、优质水果、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业,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市场化经营。力争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达20家以上,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25家以上,争取完成10个市级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现代标准农田7万亩,建成市级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4个。完善农业补贴机制,开展农产品产销联建。促进海洋与渔业经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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