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渝建发〔2006〕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市建委决定成立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建筑安全标化领导小组”),市建筑安全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管处,并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建筑安全标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
(一)市建筑安全标化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程志毅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 任和万 市建委纪检组组长
林 建 市建委助理巡视员
成 员 陈登烈 市建委建管处处长
刘朝煜 市建委建管处副处长
郑相儒 市施工安全总站站长
夏太凤 市施工安全总站副站长
刘 芳 市施工安全总站副站长
闫家惠 市造价总站站长
闫国际 市交易中心主任
(二)市建筑安全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主 任:刘朝煜 市建委建管处副处长
副主任:夏太凤 市施工安全总站副站长
成 员:向渝春
田 路
另确定2~3名专职工作人员
二、市建筑安全标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市建筑安全标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管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市建筑安全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包括宣传发动、督促指导、动态管理、组织专家审查评定、情况汇总、总结推广等具体工作。
三、成立各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
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各施工项目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企业、本项目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严格按市建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