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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继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协调与配套,强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刚性编制,将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源头上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并通过采购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构筑行政监督、纪律监督和专业监督的防御体系; 进一步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管,督促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和法定程序实施采购,规范操作行为;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监管“三分离”制度;认真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保证金账户、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工作;逐步完善政府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责任监督,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不良行为以合法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抓紧研究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大力推进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实施推广

  按照财政部“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的精神以及我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技术标准以及统一组织实施”的“五统一”建设目标,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进程,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府采购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启动全省实施推广工作,在继续完善系统和试点先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上线运行工作,通过全省共享的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实现规模效益最大化,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大力推进“两个竞争机制和一个制约机制”建设

  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机制,引导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充分发挥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强化监管,激励更多的供应商广泛参与到广东政府采购市场中来,防止市场垄断行为;通过强化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制约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保障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健康、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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