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等职业学校
1、搞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允许中职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允许中职学校采取免试推荐、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灵活的招生措施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中职学校首先招收参加过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对生源不足的地方、学校和专业,可以在后期补招时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初、高中毕业生。
2、把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中职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重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学历教育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可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形式,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及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3、试行中职教育灵活学制,允许学生根据学分制试行办法,分阶段完成学业,尽可能为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灵活的学习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培养”、“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
4、对到中职学校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采取政府资助、学校减免学费、半工半读、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中职学校要设立农村贫困学生助学金或通过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费实行减免。国家级、省级重点中职学校要制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招生办法,并向社会和考生宣传。
5、加强我省与西部省份、本省重点校与合格校之间的合作办学、联合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东、西部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的要求,我省将继续动员中职学校面向西部地区对口招生,有关设区市要认真组织,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我厅下达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校与合格校支援协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6]5号),各地要鼓励、引导重点中职学校利用其办学优势和品牌效应与农村中职学校以及有条件的乡镇文技校,采取“1+2”或“2+1”等方式联合办学,努力多招收农村的学生。
(三)五年制高职录取政策。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我厅另文下达,招生对象为参加各设区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为确保五年制高职招生生源质量,各地可把“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另文通知);其他五年制高职招生由各设区市安排在适当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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