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发〔2008〕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近日,气象部门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高温酷热天气到来,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炎热的天气将给建筑施工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主体责任及行政责任,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三、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四、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卫生防疫工作。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结合灾后防疫工作要求,对被洪水淹没过的施工现场要进行深入彻底的环境清理和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同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