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要求:提供各项目年度形象进度、投资额的计划与完成数值。各项目权重按“1/项目数量”进行计算。
城市畅通考核指标与办法
一、考查对象
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大渡口区、北碚区
二、考核内容
经批准的“畅通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由主城各区负责实施的项目以及配合开展的有关工作。
三、考核主体
“畅通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
四、考核指标与评价内容
考核指标分为6个方面8项具体指标,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1
| 组织机构与资金保障
| 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 0.2
|
2
| 是否保障资金的足额、及时投入
| 0.3
|
3
| 城市道路建设
| 市级为业主的项目区级配合情况
| 0.9
|
4
| 区级为业主的项目实施情况
| 0.9
|
5
| 人行设施建设
| 市级为业主的项目区级配合情况及区级为业主的项目实施情况
| 0.4
|
6
| 轨道交通建设
| 区级配合情况
| 0.6
|
7
| 公交站场与换乘枢纽建设
| 区级配合情况
| 0.4
|
8
| 城市交通综合运行状况
| 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交通综合运行状况
| 0.3
|
| 合 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