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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城乡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评价要求:提供各项目年度形象进度、投资额的计划与完成数值。各项目权重按“1/项目数量”进行计算。

  城市畅通考核指标与办法

  一、考查对象
  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大渡口区、北碚区
  二、考核内容
  经批准的“畅通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由主城各区负责实施的项目以及配合开展的有关工作。
  三、考核主体
  “畅通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
  四、考核指标与评价内容
  考核指标分为6个方面8项具体指标,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表: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1

组织机构与资金保障

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0.2

2

是否保障资金的足额、及时投入

0.3

3

城市道路建设

市级为业主的项目区级配合情况

0.9

4

区级为业主的项目实施情况

0.9

5

人行设施建设

市级为业主的项目区级配合情况及区级为业主的项目实施情况

0.4

6

轨道交通建设

区级配合情况

0.6

7

公交站场与换乘枢纽建设

区级配合情况

0.4

8

城市交通综合运行状况

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交通综合运行状况

0.3

 

合 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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