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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城乡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城乡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08〕135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城乡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渝考发〔2008〕2号)的相关要求,市建委就城乡建设考核指标中城市建设、城市畅通、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三项指标进行了科学分解,制定了相应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城市建设实绩考核指标与办法

  一、考查对象
  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大渡口区、北碚区
  二、考核内容
  各区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及计划落实情况(不含已纳入“畅通城市”考核指标范围的内容)。
  三、考核主体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四、考核指标与评价内容
  考核指标分为2项具体指标,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表: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权重

1

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

对各区的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

的科学性进行综合评价

0.2

2

城市道路建设情  况

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情况

0.8

 

合 计

1


  注:因市政建设实绩考核指标尚未确定具体分值,因此上表中暂按权重方式进行分配
  五、考核办法
  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综合计算考核评分。
  综合得分=(0.2×S1+0.8×S2)×具体分值
  六、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解释
  (一)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
  符号: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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