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城乡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08〕135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城乡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渝考发〔2008〕2号)的相关要求,市建委就城乡建设考核指标中城市建设、城市畅通、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三项指标进行了科学分解,制定了相应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城市建设实绩考核指标与办法
一、考查对象
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大渡口区、北碚区
二、考核内容
各区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及计划落实情况(不含已纳入“畅通城市”考核指标范围的内容)。
三、考核主体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四、考核指标与评价内容
考核指标分为2项具体指标,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权重
|
1
| 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
| 对各区的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
的科学性进行综合评价
| 0.2
|
2
| 城市道路建设情 况
| 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情况
| 0.8
|
| 合 计
| 1
|
注:因市政建设实绩考核指标尚未确定具体分值,因此上表中暂按权重方式进行分配
五、考核办法
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综合计算考核评分。
综合得分=(0.2×S1+0.8×S2)×具体分值
六、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解释
(一)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
符号: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