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发〔2008〕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速报灾情的通知》、市安办《关于立即开展地震灾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市建委《关于建设系统切实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认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各区县建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建委一系列重要要求,周密部署,立即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监测监控,组织落实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装备、物资,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立即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种安全隐患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全面排查地震灾后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逐一检查,决不疏漏。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所有市管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区县建委负责对所有区管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排查治理工作以主干道两侧、轨道交通、人口密集地区周边工程以及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生活设施等环节和部位为重点,以查找隐患、消除隐患为目的。对列出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现场督导,务必做到尽早检查、反复巡查、加强监控,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台帐,必须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要进行验收,验收符合要求的才能销号。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谁排查、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与此同时,要立即同步开展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排查,切实抓好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及线路的巡查和检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既有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高层房屋建筑的构造梁、板、柱和外墙面砖、幕墙、落地玻璃、栏杆,以及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督促开展对村镇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及农房的排查,重点排查农村居民自建房等建筑设施的安全状况。通过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地震灾害给在建和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