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渝建发〔2008〕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普及建筑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建筑安全生产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委宣传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渝安监〔2008〕115号)、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安委〔2008〕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08〕146号)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建委决定今年6月在全市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部以及市建委近期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结合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震后隐患排查处置工作,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为目标,精心策划,认真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各项建筑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区县建委要紧扣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结合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广泛宣传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为主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的防灾自救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安全观念。同时,及时总结本地区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企业、贴近群众,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生命”的良好氛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