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级重点扶持中心镇和农村康居示范村(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8〕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根据全市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2008年城镇化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市级重点扶持中心镇和农村康居示范村(点)建设资金补助实行项目申报制度。为此,我们编制了《重庆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中心镇)》和《重庆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农村康居示范村(点))》(下称项目申报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数量
中心镇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级重点扶持中心镇,农村康居示范村(点)申报单位为所在的镇乡人民政府。
中心镇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农村康居示范村(点)申报个数以全市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确定的个数为准。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一)拟申报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对村镇功能完善、产业发展、吸纳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城镇化发展具有显著作用。申报项目重点是城乡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配套服务设施等。
(二)上年度已安排补助资金的续建项目必须做到:项目管理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已按期开工,按计划完成了投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计划的要求,计划安排的地方配套资金已按期到位。
(三)新申请补助投资的项目应完成前期工作,已按规定完成可研审批或核准程序,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地方资金和建设条件落实。
(四)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的,要求所在地方出台了有关收费或价格政策(包括污水、垃圾处理费,水价改革等),收费或经费补助达到保证设施运行水平。
(五)对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未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本次不能继续项目申报。
三、项目确定及资金补助
市建委在申报工作截止后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实施项目。同时根据项目情况和地方资金配套情况确定补助额度,下达资金计划。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财政项目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申报书及本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严格审核,认真如实地填写项目申报书,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区县建委要认真组织和指导镇村的项目申报工作,把好项目和申报资料的审查关。在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区县建委行文上报。有多个申报项目的,还要就项目进行汇总统计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