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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洪涝灾害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洪涝灾害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发〔2008〕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5月下旬以来,我市连续出现强降雨天气,部分区县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我市还将有强降雨,部分地区还可能出现暴雨和大暴雨。为进一步做好暴雨洪涝灾害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8〕6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做好预警防范部署工作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未来一段时间内强降雨过程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灾害性影响,继续保持高度警惕,认真落实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测等信息,及时收集、发布预警通知,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各工程项目部要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特点,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灾害防御工作,把预防深基坑、高边坡、高填方的坍塌和围墙、脚手架的倒塌作为监控重点,组织力量对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建筑工地临时生活设施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道边等人口密集地段建筑工地的施工围挡、物料堆积、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监控,落实专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三、加强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抢救措施、物资和队伍,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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