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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建发〔2008〕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和全市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8〕113号),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市建委研究制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建委决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逐步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督查工作领导机构
  市建委成立以丛钢副主任为组长,市建委建管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安全总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督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部署、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对各区县建委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落实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时间和形式
  (一)督查时间
  2008年4月30日至7月31日
  (二)督查形式
  本次专项督查行动采取企业、区县建委自查与市建委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区县建委自查应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市建委将在企业、区县建委全面自查的同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具体督查时间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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