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防触电。临时施工用电按照规定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在投入使用前组织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情况;在使用过程中对用电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检查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4月为部署动员阶段。各区县建委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六个结合: 一是与全年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四是与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筑安全培训学校)和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相结合;五是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六是与建立建筑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及时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及时全面传达到每个参建单位、每个具体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5月至9月为具体实施阶段。各区县建委要将专线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各项目参建单位。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掀起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高潮。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属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尤其是要狠抓“三落实、四防”的具体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备案建档,制定整改方案,指派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施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10月至11月为督查和检查阶段。市建委将成立以丛钢副主任为组长,市建委建管处、安全总站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领导小组和若干检查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检查。各小组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及重点工程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落实及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严格按照“三落实、四防”要求,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整改情况、监理职责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责令其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罚。需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按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及时报经市建委作出处理,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