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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市管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市管工程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具体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适时进行督查抽查。
  (三)各区县建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内工程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针对本项目特点,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安全专项经费的情况。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支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情况;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专款用于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购置情况。
  (二)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的情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及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专项措施情况,履行各自安全职责情况。
  (三)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的情况。企业、工程项目部按照国家七部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以及市建委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筑安全培训学校)、“平安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防高处坠落。“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及起重机械设备等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带、水平安全防护网的质量达标情况及配置、使用情况。
  (五)防坍塌。基坑支护、深开挖、高填方、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高大模板工程及30米以上高空作业等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情况;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六)防物体打击。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预防方案情况;现场物料加工棚、进出口及楼层水平防护棚按照方案搭设情况;安全帽、竖向密目式安全网的质量达标情况及佩戴、搭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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