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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服务发展工程
  (一)依法行政
  重点推进《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力争上报送审立法项目2~3项;推进《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的修订。加强对市建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进一步深化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实施放权改革的监督指导,出台贯彻落实区县放权改革的实施意见。
  全面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出台《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扎实开展2008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四规范”工作。重点抓好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报告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市建委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和《行政应诉规程》,不断提高行政应诉质量。坚持行政处罚核审和处罚听证制度。
  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编印《建设法规实用手册》第十册;做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好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考试。结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适时开展法制专题宣传和专题讲座,深化仲裁法律制度。
  (二)自身建设
  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提升干部职工业务开拓能力,使全委思想解放达到新境界,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自加压力、迎难而上,推动各项工作不断跨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创建市级文明单位2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个;切实抓好系统中心组学习活动,创造性地开展新形势下的政研会工作,推动建设系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功能,抓好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落实好各项整治待遇,抓好情况通报、文件阅读等各项制度的落实,让老干部及时了解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支持老同志参加老年大学和老年党校的学习,不断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进一步落实好老干部生活待遇,尽力解决好老干部的特殊困难。积极开展健康、科学、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在建设和谐社会、推进建设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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