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保障工程
(一)主城区危旧房改造
计划完成危旧房改造230万平方米。对主城区危旧房存量进行全面调查,完成规划方案论证,制定出台拆迁安置新政策;完善危旧房改造办事程序,加强区县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检查;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率先在渝中区较为集中的危旧房片区启动改造工作,其他各区相继启动;做好改造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加强对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考核。
(二)棚户区改造
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70万平方米。搞好全市棚户区的调查研究,以万盛区南桐煤矿为试点逐步启动改造工程:一期对其东林片区和八〇一片区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50万平方米;二期工程对其他工矿棚户区改造,改造面积约20万平方米。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
计划完成经济适用住房180万平方米。认真贯彻执行国发〔2007〕24号文件,修订《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力争年内出台,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资格审查制度,逐步推行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实施主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在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的具体规定,研究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办法。
三、重点建设工程
初步拟定重点建设项目245项(含子项296项),其中政府主导类项目126项(含子项176项),市场主导类项目119项(含子项120项)。确保全年重点工程建设实际完成投资首次突破1000亿元,确保全面完成重点工程建设的开工、竣工目标。集中精力抓好政府主导类项目,确保兰渝铁路重庆段、轨道三号线二期、双碑大桥、自然博物馆等34项政府主导类项目实现开工,朝天门大桥、鱼洞大桥一期、绕城高速公路北碚至江津段、乌江彭水电站、科技馆等30项顺利完工。积极推进市场主导类项目,力争长安福特三工厂、西永软件园、重庆会展中心二期等27项实现开工,建设集团迁建技改、海装风力发电机组产业化一期、中铝80万吨氧化铝等24项完工,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建设目标任务。
四、村镇建设工程
(一)中心镇建设
完善城镇化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城镇化信息管理系统,掌握城镇化工作动态。实施《市级重点扶持中心镇管理考核办法》,完成四个示范镇城乡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建设规划,启动和建成一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项目。引导有条件的中心镇开展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继续推进中心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为中心镇建设服务打造投融资平台,并在有条件的区县试点。继续推动特色风貌城镇建设,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全市今年有1-2个古镇进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