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施工扬尘控制巡查员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巡查工作,明确巡查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责任范围,统一制定巡查记录本,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做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二是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会,分析扬尘控制工作形势,通报不良行为,研究部署各阶段工作;三是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对施工扬尘控制进行动态通报,将一些好的做法在全市推广,对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的建筑工地进行通报曝光;四是严格执行建档制度,为各建筑工地建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档案,将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污染行为及处罚整改情况录入档案,将发现违反施工扬尘控制管理规定的行为纳入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不良记录范畴。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施工扬尘污染监管工作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时段的监管。一是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审查制度。通过强化开工条件审查,明确工作标准要求,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扬尘污染源;二是针对平基土石方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易产生施工扬尘的特点,进行重点监管,特别要将平基土石方施工扬尘控制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三是将涉及面宽、战线长、易反弹、施工环境差的片区开发作为工作难点,加强监督指导,加大整治力度。
(四)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扬尘污染
依据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采取综合性的措施,遏制扬尘污染。一是对施工扬尘控制不力的建筑工地进行通报批评,将未履行好文明施工职责及管理职责的施工、监理单位纳入不良记录,作为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复查的依据,并同市场准入挂钩;二是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单位,除了责令其整改、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予以处罚;三是将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布,起到警示及震慑作用。
(五)加强学习交流,积极推广新工艺
一是通过抓典型、树样板,召开施工现场观摩会的方式,介绍施工扬尘控制先进管理经验;二是组织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扬尘控制工作监督人员外出学习发达地区扬尘控制工作先进管理、治理方法;三是对企业在施工扬尘控制工作中摸索出来并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工艺,以及其它省市好的经验,加以大力推广,全面带动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强化环保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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