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08〕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府顺利实现2008年主城蓝天行动目标任务,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08年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重庆市2008年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
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和《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力度,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控制长效管理,为市政府圆满完成2008年主城蓝天行动目标任务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扬尘控制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时段的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三)创建50个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示范工地;
(四)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规定的行为,查处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
主城各区要进一步强化扬尘控制的主体责任及行政监管责任。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要设立专门的“施工扬尘控制办公室”,专人专职负责具体工作,制定具体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将扬尘控制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内部监管责任考核体系,主城各区建委可参照执行。建筑工地要建立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控制责任制,加强对各分包、劳务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建设、监理单位要各负其职,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施工扬尘控制职责,加快推进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的形成。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扬尘控制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