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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严格依据《建筑法》、《安全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通过两项行政许可这一抓手,切实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和查处。
  (七)强化预警提示,狠抓重大危险源监控
  一是要求区县、企业和项目部要建立预警提示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不同时期易发事故的特点,及时通报、提示重大危险源,指出当前应重点监控的环节,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二是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随着工程进度的不断发展,重大危险源也在发生相应变化,施工企业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及时将每日重大危险源在醒目地点予以公示,并组织或直接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分包单位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四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职行为的监督,强化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八)加强指导,促进区县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履行层级监督管理的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全面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一是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一圈两翼”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现状实施分类指导,以定期召开片区会的形式,适时分析各地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帮助解决突出问题,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逐步提升区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按照年初市建委下发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各项指标,对全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并确定考核级次。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要进行通报表彰,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进行约谈;三是适时组织安全监督人员外出参观考察,通过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拓宽思路,开阔视野,促进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督促区县安监机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按章办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五是开展全市“十佳建筑安全监督员”评选活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将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区县推荐的候选人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的监督员进行严格的审查评选,并进行全市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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