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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狠抓制度建设,不断加大管理力度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建筑安全监管制度。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制定出台《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册》,进一步规范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行为,促进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抓准关键部位和环节,加大监管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督促有关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识别、检测、评估、监控和登记建档,制定应急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三是加快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能。督促监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逐步实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上网公布和动态管理,从而建立起高效、便捷的建筑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四是继续强化建筑安全约谈制度。依法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县建委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08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一是要紧紧围绕全国“两会”、汛期、北京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要时段,以“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为总体要求,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情况为治理内容,以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为治理重点,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最终实现落实责任、推动工作、遏制事故的目的;二是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8〕3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将隐患排查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三落实、四防”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管理资源,重点检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施工用电等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防护不到位、没有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绝不手软,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取得实效;三是要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工作,确保监督执法人员、各个责任主体和一线施工人员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贯彻意见,不断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四是开展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对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防护用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除检查安全防护网、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是否醒目、是否按标准设置外,还将对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和安全性能进行重点检查,将不合格产品清除出施工现场;五是组织各区县开展交叉检查,从而达到相互促进、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整体提高的目的,为迎接建设部第四季度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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