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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的意见
(渝建发〔2008〕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建设部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在做深、做细、做实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狠下功夫,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在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好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为目标,采取对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量化计分的评价方式,切实将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以下简称工地标准化)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范畴,增强可操作性,狠抓落实,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务求实效。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工地标准化的艰巨性和重要性,转变工作方式,将其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履行对施工现场行政监管职责的主要内容。要加大宣传的力度,积极培育本地区工地标准化的样板,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定期督查、定期交流、定期讲评、定期通报等制度,确保推进工作有序展开。要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切实帮助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提高管理水平,为工地标准化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建设标准化工地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针对企业实际和特点,制定工地标准化管理的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把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传递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落实在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实现在每个工地。通过狠抓工地标准化管理,带动企业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断完善,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职责分工
  市建委对全市工地标准化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工地标准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管理规定;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自治县)推进工地标准化的建设,并组织力量抽查核实。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管理总站)受市建委的委托,负责直接对市管工程的工地标准化进行监督和评价;负责具体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开展工地标准化的建设,并汇总各地的情况。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辖区管理权限范围内工程的工地标准化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工地标准化的检查评价程序及内容
  (一)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的自查自评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进行到下列进度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开展对工地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活动,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将自查自评情况在5日内报负责对该工程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管机构。
  1、房屋建筑工程
  (1)基础施工阶段:
  ①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和顶板浇筑前;
  ②人工挖孔桩工程在施工进行到50%时;
  ③浅基础工程基础施工完成时。
  (2)主体施工阶段:
  ①高大模板工程混凝土浇筑前;
  ②10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3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
  ③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在施工完成3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外,还应在每完成10层时,分别进行一次。
  (3)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①10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30%和70%时;
  ②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30%、60%和90%时;
  ③外脚手架拆除前。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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