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制化进程,完成《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和送审稿的起草工作。
(十)加强对区县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提高监管人员素质,正确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决遏制住围标串标蔓延的势头
一是与市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制定出台《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及处罚办法》,明确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解决定性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问题,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二是着力推行“背靠背”投标方式,从投标报名阶段起即做好投标报名单位的保密工作,切断围标串标的途径,增大围标串标的难度。三是将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情况与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资质资格条件相结合,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四是注重将行政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分工合作,提高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效能。
(二)以规范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和评标定标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关键环节的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试点工作。根据对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范围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诚信记录等方面的考核情况,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要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必须从预选承包商库中选择,切实保障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的选择质量。二是严把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公开招标关,切实加强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条件的设置、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后)审文件编写指南》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写指南》,严格规范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行为。三是加强对投标报价的监管。严格执行《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合理价格组成及合理低价投标报价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最高限价的编制行为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行为,遏制抬标行为和低于成本价竟标行为。四是不断完善评标定标办法,制定详细的《评标定标程序和原则》,逐步弱化技术部分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始终坚持合理低价和择优的原则;摸索试行电子招标、投标和评标,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增大围标串标的难度。五是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标质量。继续采取专家评标情况反馈、专家打分情况匿名公示等方式,加强对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启用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管理委员会对评标情况进行抽查或复查,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进一步充实完善评标专家库,严把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准入和清出等动态管理工作。六是坚持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要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及中标价格、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实质性承诺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将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活动纳入监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