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08〕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切实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08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2008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不断巩固扩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转变思路,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扎实推进,全面完成2008年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各项监管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实现建设工程应招标工程实际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实际公开招标率均达到100%。
(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办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
(三)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投标报价行为,遏制低于成本价竞标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资格条件,摸索试点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招标、投标和评标,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方便招投标双方和评标专家;根据九部委局第56号令,编制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行为;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着力试行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五)制定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民心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提出建设性意见。
(七)制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
(八)全面清理和完善评标专家数据库,规范专业设置,加强评标专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保证评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