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8〕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企业:
根据
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的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中工作,具有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参加重庆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且在重庆市项目经理数据库审核通过的;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未获批准的一级项目经理,可再次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范围内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2005-2007年度内担任中型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未在近三年内担任过中型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
建设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及《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工程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 1项;
(2)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1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1项;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7)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8)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工程业绩按工程承包合同进行考核,每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