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强化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发布《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强化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闭合管理,力争实现在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100%的目标。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交付使用。
4.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推动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建立和形成大型公建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稳步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牵头协调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3~5个。主城各区、6个区域中心城市以及万盛、双桥、长寿、南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县应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2个。其他县(自治县)也应积极研究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作。
5.召开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和节能技术展览会。于2008年3月召开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研究布置建筑节能工作。配套举办以“实施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家园”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西部(重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展览会”,推动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及产业发展。
6.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优化用能结构。一是以江北城600万平方米建筑江水源热泵区域供冷供热项目为重点,指导江北城公司做好项目可研、设计和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工程示范的水平和影响力。二是在继续推进我市第一批8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淡水源热泵、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按照《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增量成本补贴。2008年全市将继续组织申报国家和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三是组织实施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长江上游地区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高效应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做好淡水源热泵的基础数据收集、技术集成创新、政策机制研究和产业发展培育等工作。
7.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标准、能耗定额、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促进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积极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服务建筑节能宏观管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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