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建设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08〕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推动建设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市建设工作重点,现将《2008年重庆市建设科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2008年重庆市建设科技教育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以“节能减排”和“农民工转移培训”为中心工作,做好建筑节能、教育培训、科研、标准化、新技术推广、住宅产业化等六个方面的工作,组建重庆市建设科技委,推动行业信息化发展,开展学术交流等相关工作,努力推进建设科教工作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行业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为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构建和谐重庆作出积极贡献。
一、建筑节能
1.做好《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工作。一是要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和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途径,广泛向全社会宣传《条例》及建筑节能相关知识,形成贯彻《条例》执行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要认真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强化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提高建筑节能工作监管、执法水平。三是要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宣贯培训,确保建设(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从业人员普遍接受一次建筑节能普及教育,增强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节能法律意识,提高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四是会同市人大开展《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推动《条例》的有效施行。
2.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2008年1月1日起主城中心区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居住建筑执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10月1日起主城中心区公共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主城其他地区和涪陵、万州、黔江、万盛、双桥、江津、合川、永川、长寿、南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等区县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执行节能50%标准,鼓励开展建筑节能65%标准试点示范工作。武隆、丰都、垫江、忠县、云阳、奉节、梁平、巫山、巫溪、开县、城口、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执行节能50%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