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使典当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律意识得到较大提升,典当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有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通过专项整治,查处少数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当违法案件,以点带面,引导典当企业依法、守法、诚信经营,维护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
(三)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全省典当监管水平得到实质性提升,监管工作盲点得到有效弥补、弱点得到明显改进、难点得到有力克服,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清理和打击各类投融资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寄卖行、寄售行违法发布典当业务公告、广告、信息或悬挂“典”、“当”字招牌非法经营典当业务,以及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清理和打击典当行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清理和打击典当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当明令限制流通或禁止经营的财物及赃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清理和整顿典当行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等违规行为;
(五)清理和整顿典当行超比例收取当金利率、综合费率和资产管理等违规行为;
(六)清理和整顿典当行以不正当方式侵犯当户合法权益等违规行为;
(七)清理和整顿典当行为赌博等违法犯罪提供高息贷款(俗称“放水)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清理和整顿典当行不按规定增加注册资本金、超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等违规行为;
(九)检查典当行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要求,是否配备相关安全防范设施;
(十)检查典当行是否按规定填写当票或利用典当从事非法典当业务;
(十一)检查典当行是否建立健全收当、续当、赎当业务流程、当物查验、保管、可疑当物、可疑情况报告和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安全报警等制度并遵照执行。
三、专项整治安排
第一阶段(2010年6月20日-7月10日):宣传发动和典当企业自查阶段。
各市(州)商务、公安、工商部门对本区域内典当企业审批和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健全完善企业档案,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含实际注资及持续资本情况)、经营范围、当票(续当票)使用、企业内控管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典当企业座谈会、走访指导等多种形式,向典当企业宣传《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8号令)、《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导企业依法、守法、诚信经营。对在监管中发现的典当经营违法行为,通过恰当形式予以通报,警示典当企业重视信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认识典当行业,支持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为规范整治、加强监管营造良好氛围。各典当企业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真对照自查,依据8号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此基础上,提出接受处罚和整改的具体意见,并抓紧完善档案管理、统计信息报送、企业内控管理等制度,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文字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所在地市(州)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